谯城区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8:35 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 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2/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电话:0558-5539577,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同时根据公众需求,明确对内、对外公开工作重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明确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加大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截止202312月31日,谯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10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信息7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核,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文件要和文件解读同步发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公开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逐条排查,没有发布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谯城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和管理好各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同时根据我单位的测评结果等为评价标准,将政务公开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发挥局内纪检组作用,定期对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是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采用的形式有待丰富,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公开的主题和内容还有待完善。

二是重点内容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在群众关心关切的内容上的主动公开回应还未满足需求,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惠农补贴、经济发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推进互动交流,借鉴其他部门优秀经验,结合我单位信息公开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反馈效率、督查力度等“硬指标”,增加群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