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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4:52 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谯城区财政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公开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2年本单位发布信息1399条。上报信息7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进行回复。2022年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一是严格把关发布信息质量。为保障政务公开网站栏目信息的数量及质量,实现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发布信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公开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逐条排查,没有发布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网站是依据谯城区政府信息平台的一个分支,维护是谯城区统一维护建设,我局只负责发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增加了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栏目,并安排了专人进行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如果有异议,我局可以针对公示的情况进行行政复议。对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影响年度考核的,要给与相应的处分,按时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整改。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审查、更新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局会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持续性、稳定性,积极与先进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保持沟通,补差补缺,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