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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科技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1/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科技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财金大厦12楼,电话:0558-552253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谯城区科技局工作情况,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211条,其中部门文件9条,财务资金信息23条,应急管理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0条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未收到涉及科技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无因政府信息申请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科技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由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2023年通过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6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无废止失效文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后再发布。全年网站运行良好,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政府网站统一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调整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我局无政务新媒体平台。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一名党组成员为分管领导,一名办公室人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由各股室分类上报信息、办公室汇总发布。我局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局办公电话、办公地址等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2023年,认真组织工作考核有关工作,无社会评议情况,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相关业务股室重视程度不高,信息提供不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责任制落实,细化分工到每个科室,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范围等规章制度,增强对政务公开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科技领域项目信息规范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