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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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5:46 来源: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科学技术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科学技术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大道与仙茅路交叉口,电话:0558-552253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要求,公开重要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强化科技领域信息公开发布。2025通过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86,重点领域科技管理和项目栏目发布信息5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领导活动、财政资金、政策宣讲、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科技管理和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栏目,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区科技局202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科技局严格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对准备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核实,在发布前对发布内容的用词进行全面排查,由岗位专人与提供信息的股室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区科技局无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无废止失效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本单位将立足公众需求,持续优化与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具体工作方向如下:

一是夯实政府网站主阵地内容建设。以服务公众为导向,持续优化网站栏目结构,丰富并细化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与更新,确保平台功能实用、内容充实。

二是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核心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单位目前暂无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主渠道为区政府门户网站下的部门专栏及线下公开渠道。未来若有平台建设规划,将按程序报批并规范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强化平台建设、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我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室积极提供最新需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信息及时公开,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区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5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其它事务较多,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不能及时的处理。二是各股室需公开发布的信息没能及时审核后送到办公室公开。

改进情况:一是增进人员调整工作业务分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办人员能有更多的精力及时处理相关事务。二是在集体学习会上加强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的学习,协调好各股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