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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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9:39 来源: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23.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元参路财经大厦13楼,电话:0558-551010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共137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条,基础栏目信息135条,主要涉及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领导活动等方面的内容。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相关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各项办理制度进行落实,及时公示申请指南。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报告。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对维护稳定、国家安全、人员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截至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未发现涉密信息。定期对已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进行。明确各科室职责,畅通公开流程机制,确保公开及时、公开到位,形成常态化机制。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度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布各类信息,充分保障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内容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发布,并交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贯彻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排查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参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具办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回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本年度共回应政协提案1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工作。2023年度,我局无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网站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丰富内容形式,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对政府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