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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6460.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元参路财金大厦13楼,电话:0558-551010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2025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27条,其中重点领域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规范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对公开信息层层把关,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整改到位,杜绝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上网发布,切实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与准确性。2025年,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准则,确定专人负责平台运维,及时更新平台的信息公开内容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及时、准确。
二是抓实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区线下、线上政务公开培训会,定期组织开展部门内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人员政策理论素养与实操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2025年度,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信息公开范围与标准的掌握不够精准。下一步,我局将聚焦问题整改,推进内容建设与队伍建设双提升,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纳入常态化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实操水平。同时,持续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