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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5:19 来源: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6/5/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一号,电话:0558-552212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1231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公示信息386条,内容涵盖本级政府文件、重点工作规划及其进展、机构设置及人事变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清晰透明,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打通了网上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以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超标准化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等印发前的征求意见、印发后的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全部按时将意见征集情况集中汇总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目前,本单位本年度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管理,配有专用电脑1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1个,成立信息公开审核、发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股室进行整改,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区政务办反馈的待整改事项,快速准确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

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情况,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短板弱项,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推向深入,在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对涉农补贴领域信息逐一检查,补充内容,及时更新。在公示内容的及时性上,我局将按月进行信息汇总,减少信息的疏漏,公开时间以信息形成时间为主,减少有效时间的丧失。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局开展助企纾困重点栏目产业发展政策子栏目共发布3条信息,惠农惠民政策资金发放栏目发布了农机购置补贴及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等2条信息,乡村振兴栏目行业帮扶子栏目发布3条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栏目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子栏目发布12条信息;基层两化方面:本年度基层两化信息发布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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