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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庐江县财政局各科室。
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数据统计汇总。
三、报送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
(二)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