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政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条件:跟随母亲入户的婴儿
3.办理流程:携带所需材料到就近户政大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①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④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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