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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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0:20 来源: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亳州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5/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电话:0558-552286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区发改委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基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25条,重点栏目154条,涵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项目审批、价格监测、经济运行分析等多个领域。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其中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13,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所需内容。同时,加强了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与收费等领域,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区发改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无法提供6件(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制作等),其他处理1。在处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全面,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2024年,我委共收到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发改委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全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件数3件。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实现了动态更新。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排查整改涉密涉敏典型错别字和错链62,加强了对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发改委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不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用户体验2024年增设“上级文件”栏目,将上级文件转发并与解读一一关联。政府网站渠道运行稳定,信息更新及时,互动功能完善。通过平台,公众可以便捷地查询所需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热线受理968。有效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

区发改委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时刻保持对涉敏涉密信息的敏感性,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依照《亳州市谯城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社会评议。2024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2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1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1

0

1

(七)总计

8

0

0

0

2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2.文件解读质量不够,解读内容较为简单

(二)改进举措

1.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流通效率,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敏感性,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审核公开。

2.明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分享亳州市文件解读优秀案例,并定期挑选出具有参考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集中学习研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在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区发改委积极探索创新做法,通过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2024年基层两化共发布46。同时,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们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查询和互动交流渠道。

    综上所述,谯城区发改委在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