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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6125.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芍花路333号,电话:0558-555619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收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类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6条,其中主动回应纳税人关切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建立保密审查、协同办理、法律援助等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办理规范。2024年,我局共收到4项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其中3项予以公开,1项内容无法提供,均已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局领导抓落实,由局机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旨在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调整门户网站栏目,精简冗余栏目。针对纳税人较为关心的涉税法规、税收行政处罚公示、非正常户公示以及欠税公示等栏目做到定期维护。持续完善平台相关功能,处理政务网站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检查、更新和维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压实责任、跟踪问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公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35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方式、渠道相对单一。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覆盖深度、广度不够。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丰富公开载体、拓宽获取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单位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的建设,积极对外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各项内容,确保公众可从多渠道获取丰富信息。
二是加强研究分析、广泛公开信息。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税收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的分析处理,及时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