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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List/1275/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333号;联系电话:0558-555619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紧扣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涉税诉求办理等重点工作,积极畅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链条高效公开机制,持续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基础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咨询电话等信息,确保法定公开内容无缺失、不滞后。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确保执法过程透明规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0余条,维护各类政务公开电话1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 ,持续规范接收、登记、分办、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操作,全力畅通互联网在线申请、信函申请、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等多种渠道,确保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2025年,我局共收到8项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全部已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先审查、后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公开等流转规范。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和信息管理负面舆情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分管主抓、股室牵头、定岗定责、力求实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能力。锚定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信息,积极更新回应关切信息。依托税务系统征纳互动平台和“问办协同”模式,累计办理业务31725笔,有效的降低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成本。
(五)监督保障。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持续优化运转流程,责任精准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各项工作高效开展。2025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36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内容针对性不强,对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实操细节阐释不够深入。二是队伍专业能力需持续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适用不够熟练。谯城区税务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建设。探索建立“政策梳理 + 需求调研 + 精准解读”工作机制,围绕税费政策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制场景化解读材料和操作指南。
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老带新”机制,逐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