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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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0: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List/1275/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333;联系电话:0558-555619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紧扣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涉税诉求办理等重点工作,积极畅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链条高效公开机制,持续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基础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咨询电话等信息,确保法定公开内容无缺失、不滞后。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确保执法过程透明规范。截至202512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0余条,维护各类政务公开电1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 ,持续规范接收、登记、分办、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操作,全力畅通互联网在线申请、信函申请、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等多种渠道,确保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2025年,我局共收到8项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全部已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先审查、后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公开等流转规范。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和信息管理负面舆情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分管主抓、股室牵头、定岗定责、力求实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能力。锚定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信息,积极更新回应关切信息。依托税务系统征纳互动平台和“问办协同”模式,累计办理业务31725笔,有效的降低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成本。

(五)监督保障。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持续优化运转流程,责任精准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各项工作高效开展。2025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内容针对性不强,对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实操细节阐释不够深入。二是队伍专业能力需持续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适用不够熟练。谯城区税务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建设。探索建立“政策梳理 + 需求调研 + 精准解读”工作机制,围绕税费政策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制场景化解读材料和操作指南。

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老带新”机制,逐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