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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48.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芍花路333号,电话:0558-555619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谯城区税务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详实。一是围绕加强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更好更快解决相关问题,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二是及时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在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及时更新局领导、内设机构相关信息和办税咨询电话。
(二)依申请公开。谯城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区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和流程。2023年,我局共收到2项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因涉及到第三方权益,在征求相关意见后,按时予以回复办结。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发布审核,强化日常运维。严格遵守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处理政务网站相关信息。今年以来,谯城区税务局共接收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回复;累计解决税费诉求200余件,化解争议10余起,组织召开舆情分析联席会议2次,制定5项应对措施。
(五)监督保障。谯城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安排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考核中。通过学习兴税平台开展日常学习,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2023年无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谯城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服务意识,聚焦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利益问题主动回应,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加强工作提醒,充分利用学习兴税等平台资源,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区税务局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着力凝聚社会共识,为积极推进各项税收改革、促进谯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共发布税收优惠政策46条,有效宣传税费政策,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积极解答政策咨询,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区税务局共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4条,互动回应信息12条,进一步强化税收向心力,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不断提升企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