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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1/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三曹路40号,电话:0558-5522713,邮编:23680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谯城区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公开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3年重点领域信息上报82条,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发布7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谯城区教育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度现行有效性文件5件,废止失效文件1件。为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注重抓好调度和跟进培训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制作或获取、管理、网上公开等环节,开展政府信息管理核查。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落实三级审查制度。确保常规性工作定时公开,重点工作随时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网各栏目进行检查,保证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发布0条,积极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梳理,定期排查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情况,未发现有涉密涉敏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谯城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主动公开文件,及时更新招生考试、教师招聘及录用、职称评审等信息,加强主动回应,努力把门户网站打造成便民利民的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对社会公众关切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主动回应,为群众解疑释惑,争取群众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区教育局无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市区政务公开办季度测评反馈问题和日常工作提醒,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究,逐项完成整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工作考核,找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总结经验,避免以后的工作中再出现同样错误,改进工作方法,以整改带动工作推进,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与水平。2023年区教育局无社会评议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6.67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发布的形式不够多元化。二是公开内容不够通俗易懂。
(二)改进情况
举一反三,及时更新发布各项教育动态信息,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按要求及时更新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固化解读工作流程,增加新闻发布会、图片解读等多种解读形式,实现政策解读形式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义务教育是教育重中之重,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是国务院基层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谯城区教育局重点公开各类教育政策、招生政策、财政投入、民办教育、学生资助等信息。
作为亳州市第二中学、亳州市第三中学、亳州市第五中学、亳州市夏侯小学、亳州市丹华小学、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的主管单位,按要求进行管理,主动公开学校信息,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