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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来源:谯城区教育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谯城区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公开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1年谯城区教育局重点领域信息上报207条。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9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谯城区教育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谯城区教育局制定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股室负责,有专人实施。2021年度发布文件4件,解读文件4条。积极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梳理,定期排查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情况,未发现有涉密涉敏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谯城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新增民办学校信息栏目,涵盖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日常监管信息4个子目录。调整教育概况栏目,新增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义务教育学校名录3个子目录。在主动公开目录方面,新增了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加完善,栏目划分更加清晰。

(五)监督保障情况

谯城区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奖惩制度,根据我单位在区里的测评排名等为评价标准,对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各股室配备一名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对接,并组织联络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等相关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对接,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查缺补漏,常态化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2021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1.265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发布的形式较为单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1、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制作发布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的政策解读稿件,提高解读质量。

    2、加强政务公开的日常自查和督促,对照清单,加强整改,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加强各股室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