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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08:22 来源: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bzq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谯城区振谯路75经开区管委会2楼,电话:0558-551325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投资促进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围绕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中心招商引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2023年主动公开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等工作信息117条(篇)。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政务动态、重大行政决策、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规范区投资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坚持每周至少发布2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无因政府信息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成立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公开前对信息进行审查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优化建设,根据工作的开展和需要设置相关栏目,便于企业更好的找寻需要的信息。我单位无政务新媒体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对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企业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2023年,我中心无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无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各项规范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涉及到招商引资相关的扶持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结合以上问题,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深入学习领会,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与宣传,使企业能够详细了解谯城投资环境;二是及时完善、发布各类信息,让广大外来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了解谯城的“双招双引”政策;三是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切实增强信息公开保密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3年度我中心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