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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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9 来源: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bzq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谯城区张良路美誉园区内谯城经开区管委会7楼,电话:0558-551325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招商引资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工作透明度与服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聚焦招商引资核心职能,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一是通过参加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图文解读材料等方式进行多角度阐释《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举措》,进一步帮助公众和企业直观、高效掌握政策要点。二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及基础信息公开。常态化公开招商动态、重大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法定内容。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

(二)依申请公开。中心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特定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依规、按时高效办结,办结率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以及咨询联系电话等方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二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梳理和维护,清理无效过时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文件拟稿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做好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中心政务公开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与日常维护,确保栏目设置清晰、信息更新及时。二是常态化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三公”经费决算等重点信息,并持续清理已过期或失效的链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中心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形成了职责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能力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新政策要求,提升全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2025年度,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政策解读多以文字形式为主,运用图表、视频、在线访谈等生动直观形式进行解读的实践较少,对企业家等特定群体的吸引力有待增强。二是主动公开的精准性与服务性有待提升。在围绕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营商环境优化等企业高度关注领域,信息供给的深度尚有不足,未能完全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精细化的信息需求。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需持续加强。面对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更高要求,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复合型能力(如政策理解、数据分析、新媒体运用等)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计划。一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提升信息传播实效。针对当前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将着力推动从以文字为主向多元化、立体化呈现转变。系统化制作“一图读懂”长图、政策宣讲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探索开展在线访谈互动,使政策内容更直观、更生动,有效增强对企业家等核心受众的吸引力和政策信息的传播力。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信息服务精度。将聚焦投资者核心需求,围绕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供更细、实用性更强的决策参考,变“政府信息发布”为“市场决策服务”,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服务价值。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夯实长效工作基础。将通过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重点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数据分析和新媒体运用等复合能力。同时,强化业务工作与公开工作的融合意识与协同流程,确保信息生成与公开同步,从根本上夯实工作基础,保障政务公开持续助力招商实效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