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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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1:02 来源:谯城区商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谯城区商务局政务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15.html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谯城区商务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元参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4,电话:0558-5523618,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我局结合商贸领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了各方面信息320余条。其中:部门文件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2条,建议提案办理20条,机构活动35条,机构设置5条,经费情况10条,应急管理13条,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3条,乡村振兴19条,主动回应48条,互动回应10条,工作推进3条,监督保障8条。积极主动公开回应消费券等促消费信息15条,主动公开各类奖补政策企业奖励资金、2022年度财政决算和2023年度财政预算,接受群众和企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主要负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公开主体,压实公开责任,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文件3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谯城区商务领域服务群”微信群等形式,建立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及时做好商务重点工作落实、各类企业奖补政策资金兑付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1.强化学习和研判。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巡网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2.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将涉及个人或企业重要隐私或者涉密内容公开的股室,严格追究责任,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未发生任何重大问题。3.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及时公开本单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办公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改进公开方式和内容未收到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相关意见,2023年度未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公开程序、内容等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压实公开责任,严格执行三审制将具体发布职责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严格做到规范公开,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