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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以来,观堂镇人民政府依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截至到2022年底,观堂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1785条。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及时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结果情况,并增加惠民惠农补贴栏目,加大了各项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在“基层两化”领域,完善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养老服务栏目。所有栏目信息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政务公开有序开展。镇党政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助,及时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资料,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二是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做到“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出现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三是配合上级测评工作,做到上级考核评议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对存在问题逐项研究、逐项整改。四是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我镇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目录的调整,进一步推进基层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及时充实、更新2022度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我镇信息公开平台其他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到人,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制定考核制度,根据镇在区里的测评排名等为标准,对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进行考核。二是狠抓问题整改。针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逐项整改。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的同时,向先进单位学习,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各部门责任。四是加强制度建设。2022年本单位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目录信息公开不规范。今年以来,根据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反馈情况明细表来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财政资金、精准脱贫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不规范情况。同时,乡镇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
二是部分乡镇部门重视度不高。就2022年各部门提交材料情况来看,存在时效性不强,对需要公示的内容理解不充分不到位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互动,定期召开工作交流推进会,提高重视程度,保证各部门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日常自查整改。加强日常对各目录的自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将问题解决在前期,努力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