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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7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谯城区415省道与中心街交叉口西北60米双沟镇人民政府院内,电话:0558-561006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双沟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2024年积极公开本级政府信息,栏目信息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8条,其中基础栏目信息发布492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发布25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镇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各项制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镇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法依规按期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审查审核力度,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审查制度发布信息,确保先审查、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加强涉密、涉敏及错别字的审查。二是主动公开本级政府文件并进行文字和图片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把政策第一时间向群众宣传好、解读好。2024年我镇无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废止失效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个,设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办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查漏补缺,避免空白栏目出现。2024年,我镇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
一是镇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工作培训,不定期召开本级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开展自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内容,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镇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宣传不足,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有待提升;
2.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公开内容不规范,内容出现错别字、错误链接等问题。
(二)改进举措
1.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村民微信群等途径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前审核力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定期开展错敏词及重要敏感信息、错误链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信息,确保发布信息权威、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格式。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汇总政府信息并发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