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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以来,双沟镇人民政府依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截止到2022年底,双沟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1864条。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与各部门对接,收集政府公开信息,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准时公开。二是及时排查涉密、涉敏及错别字,确保信息公布内容的准确性,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三是配合上级测评工作,做到上级考核评议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根据历次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逐项研究、逐项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2022年我镇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目录的调整,进一步推进基层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及时充实、更新2022度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我镇信息公开平台其他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配合镇政务公开办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制定奖惩制度。根据我镇在区里的测评排名等为评价标准,由分管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岗位责任目标年度评比。三是多次组织政务公开人员参加市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保障工作开展。同时我镇2022年度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升我镇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质量。2022年双沟镇无社会评议情况,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二是各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不畅,对于政务公开信息的提供,有关部门不够重视,不能及时有效提供资料。
下一步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学习其他较好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参照信息公开内容较好的乡镇完善提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栏目内容符合目录规范。强化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培训,分管负责人要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安排各报表部门安排专人及时报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