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人民政府谯张政[2025]8号文件关于收回范小峰宅基地使用权决定的决定,撤销被告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作出的皖(2023)谯城区不动产权第0129607号权属登记。我机构在办理该业务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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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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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3)谯城区不动产权第0129607号 |
范小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602200202JC01095F99990001 |
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刘营村蔡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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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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