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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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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毛子杰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我单位在办理该注销登记业务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备注

1

皖(2019)谯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678号

毛子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淝河居委会和谐小区

 

 

 

 

 

 

2026年 1 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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