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梁蕊英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我单位在办理该注销登记业务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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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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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3)谯城区不动产权第0320724号 |
梁蕊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602 112210 JC23387 F00010001 |
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丁固行政村张李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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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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