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因张西海保管不善,将20050439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西海
2025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共0条评论
实景谯城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