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城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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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0 10:49 来源:谯城区城父镇 字体:[ ]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本镇通过适当的形式,依法向社会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 本镇的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六条 对下列政府信息,本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镇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镇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