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城父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城父镇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城父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08:50 来源:谯城区城父镇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人民政府202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城父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应公开条目,逐项充实公开内容,做到主动公开、规范公开、及时公开。根据统计,自202211日至1231日,城父镇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累计1527条,其中本级政府文件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0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16条,财政资金103条等,同时,根据上级督查反馈问题,对标对表,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充实公开内容,对于百姓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积极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城父镇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截至2022123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按照《条例》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发布,加强对文件发布的审核,以制度为遵循抓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和调整,及时纠错,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规范高效、准确严谨。二是强化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解读内容、突出重点,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采取多元化形式对本级政策进行解读。三是做好存在问题整改。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对照2022年度谯城区城父镇政务公开问题明细,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梳理,逐项整改确保问题清单整改到位,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区政务公开办的集中指导下,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新增惠民惠农补贴公共资源交易、村务公开衔接等栏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坚决避免空白栏目出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监督审核制度。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发布让群众满意的公开内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完善配套制度,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员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依据上级部门季度通报情况和排名分数,对我镇政务公开涉及部门进行考核。没有发生重大责任失职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对部分栏目信息发布标准认知不足导致部分信息发布不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导致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

改进情况:首先工作人员积极整改区政府反馈的问题,参考优秀乡镇相关发布情况,在实践中学习各栏目信息发布的标准其次是积极与区政府、各乡镇政务公开具办人沟通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再是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