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本校编制了《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本校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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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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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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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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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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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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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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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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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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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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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监察、就业;科技、教育、法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救灾;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经济;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访问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zqc.gov.cn/);
本校当面受理点:本校信息处;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5020500。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校信息处;办公地址: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5020500;电子邮件:841408029@qq.com;邮政编码:2368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政务公开专区。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务公开专区、十八里镇政务公开专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四)公开时限。
各类校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申请处理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校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