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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66647/201908-00675 组配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7-0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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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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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00:00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背景

为做好全区散煤治理工作,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用清洁能源替代为原则,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全区散煤治理目标。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散煤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和销售散煤。

三、治理工作目标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经营、销售散煤。

(二)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全区范围内使用散煤的经营户一律改为电力、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引导家庭使用清洁能源。

(三)原料用煤、工业用煤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规定,严禁采购、销售、使用不达标煤炭,强化内部管控,主动公开质量报验和煤质信息,做到合法合规。

(四) 集运场所(港口码头、火车站等)禁止储存、运输散煤。

(五)自办宴席者,严禁使用散煤作燃料。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分工

全面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城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二)落实网格监管

逐步完善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散煤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发布实施散煤污染整治通告,制作并悬挂散煤治理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鼓励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散煤销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

(四)责任追究

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散煤治理工作中推诿塞责、监管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