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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166647/201808-0032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6-28 00:00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18〕1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96001
索引号: 003166647/201808-0032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6-28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18〕1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9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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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1815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4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散煤治理工作,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用清洁能源替代为原则,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全区散煤治理目标。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散煤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和销售散煤。

二、治理工作目标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经营、销售散煤。

(二)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全区范围内使用散煤的经营户一律改为电力、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引导家庭使用清洁能源。

(三)原料用煤、工业用煤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规定,严禁采购、销售、使用不达标煤炭,强化内部管控,主动公开质量报验和煤质信息,做到合法合规。

()集运场所(港口码头、火车站等)禁止储存、运输散煤。

(五)自办宴席者,严禁使用散煤作燃料。

三、责任分工

全面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城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全区散煤治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散煤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变更、收缴、撤销登记及销售燃煤炉具检查处理等工作。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使用的燃煤炉具的改造工作,杜绝宴席承办者使用散煤作燃料;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谯城经开区管委会查处禁燃区内散煤销售行为;负责查处使用散煤的摊贩。

(三)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仍在使用散煤作燃料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散煤禁入、禁运、禁卸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散煤治理工作。一是全面关停散煤经营、储存场所;二是组织开展对使用散煤的经营户、家庭进行详细排查,宣传、动员使用清洁能源;三是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煤改气工作,彻底杜绝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散煤作燃料;四是积极推广家庭煤改气工作,逐步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全覆盖。

四、落实网格监管

逐步完善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散煤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发布实施散煤污染整治通告,制作并悬挂散煤治理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鼓励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散煤销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

六、责任追究

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散煤治理工作中推诿塞责、监管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问责。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