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牛集镇202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办法若干规定(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牛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冬冬(党委书记)
王 宁(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西(人大主席)
马 倩(党委副书记)
王大光(党委副书记)
代 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吕 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蒋成彬(党委委员)
杨瀚冰(党委委员)
李道峰(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吕红伟(党委委员)
钱 坤(副镇长)
桑刚刚(副镇长)
吴 飞(副镇长)
罗琳珂(人大副主席)
邵 鹏(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怀 伟(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姚 林(农村农业中心负责人)
王 欣(便民和退役中心负责人)
李玉荣(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李 轲(派出所副所长)
杨冰冰(司法所所长)
高振军(中心学校校长)
于洪英(国土所所长)
靳继明(市场所所长)
冯万岭(执法队队长)
王珍明(纪委副书记)
杨景春(牛集村书记)
王子亮(罗庄村书记)
王 岩(李集村书记)
宋昆明(郭楼村书记)
张鹏飞(宋老家村书记)
史广金(张沃村书记)
乔 腾(兑井村书记)
吴广林(宋庄村书记)
王卫涛(吴老家村书记)
孙士光(大权村书记)
刘合理(蒋楼村书记)
王 魁(桥北村书记)
王自刚(安溜村书记)
蒋美菊(大王村书记)
闫国栋(灵子门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由马倩、杨瀚冰同志兼任,怀伟、姚林同志兼任副主任,怀伟负责秸秆禁烧具体业务指导,姚林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具体业务指导。
全镇共成立7个工作组。
三个秸秆禁烧督导组,配合三个片区(牛集、张沃、安溜),主要负责督导各村宣传、指挥棚搭建、禁烧物资筹备、网格化包保、火点应急处置、焚烧隐患消除等情况。每组成员分别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队、人居环境专班组成。
牛集片区督查组(负责牛集、宋老家、郭楼、李集、罗庄),怀伟带队,保障车辆为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
张沃片区督查组(负责张沃、兑井、大权、宋庄、吴老家),冯万岭带队,保障车辆为城管执法队车辆。
安溜片区督查组(负责蒋楼、桥北、安溜、灵子门、大王),夏浩带队,保障车辆为人居环境专班车辆。
秸秆综合利用督导组,姚林带队,农综站人员参与,主要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及秋收秋种进展情况统计。
工作执纪督导组,镇纪委书记代鹏任组长,组员为王珍明、孙红超、王亚普、丁明雪。主要负责督查镇村干部在岗在位、违规违纪、工作不力等问题。
公安执法训诫组,由镇派出所所长李道峰负责,重点做好秸秆焚烧抓典型工作。
应急消防灭火组,分为人防灭火队和消防灭火队。人防灭火队由三个禁烧督导组担任,车辆配备铁锨、灭火扫把和灭火器等工具;消防灭火队由镇派出所灭火队组成。
牛集镇202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一、严格火点认定
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区、镇督查发现正在燃烧又无网格人员现场处置的,或已燃烧又无及时消除焚烧痕迹的,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明确考核办法
(一)重点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和省督查发现火情并被认定为火点的,当月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不得分(百分制);凡被市、区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扣除当月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20分/处(百分制);凡被镇督导组发现的火点,扣除当月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10分/处(百分制)。凡被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村当月绩效考核10分/处(百分制);30分钟超时处置的,每个火点扣除村绩效考核20分/处(百分制);30分钟超时未处置的,每个火点扣除村绩效考核30分/处(百分制)。主动帮助有效扑灭高塔推送火点的村,给予村当月绩效考核加20分。
(二)非重点时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常态化巡查,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和省督查发现火情并被认定为火点的,扣除当月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20分/处(百分制);凡被市、区督查发现并通报的火点扣10分/处(百分制);凡被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的火点,扣10分/处(百分制);镇督查发现并通报的火点扣5分/处(百分制)。
三、强化禁烧管控
要强化秸秆禁烧“人防+技防”功能,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网格化监管作用,织密禁烧“人防”网络,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每村合理设置若干个管控网格(指挥棚),每个网格确定一名村干部任网格长,每网格安排4-6名巡查员实行AB岗对网格进行不间断巡查。成立突击队伍,村书记任队长,突击队配备旋耕机、洒水车、扫把和铁锨等,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高塔视频监控“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对推送的火点信息,30分钟内迅速果断处置。同时镇将利用无人机对三个片区进行巡航,重点对铁塔周边2公里区域进行巡航,发现火点及时喊话制止,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四、加强督查巡查
秸秆禁烧各阶段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1.秸秆禁烧前期重点督查各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宣传动员、网格化监管、托管服务协议(合同)签订、应急预案制定、指挥棚工具配备,以及禁烧协议签订等情况。
2.秸秆禁烧中期重点督查镇、村干部、网格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及网格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收、种进度、农机调配及应急事件的处置情况。
3.秸秆禁烧后期重点督查秸秆焚烧隐患和隐患消除情况,督查种植和综合利用及五边清理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
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工作时间要求:上午8:30-21:3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所有镇、村干部请假需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重点时段期间,镇、村网格包保人员在督查时要做到10分钟到岗到位,凡是被市、区、镇督查发现一次不在岗在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禁烧期间严禁饮酒,如有违反,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严肃责任追究
重点时段期间,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原则,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或国家、省、市督查发现火点及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火点,以村为单位,对发生第一把火、认定火点数最多、认定着火面积最大的村,履职不到位的,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地村书记、自然村网格包保干部、联系点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及镇帮扶干部予以相应处理。对农户(点火者)焚烧秸秆行为由派出所依法依规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每个火点处置情况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警告、诫勉等)。
1.镇巡查督查认定的火点,对包自然村干部、村书记、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帮扶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包自然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
2.被市、区督查发现的火点,对包自然村干部、村书记、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帮扶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包自然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村书记在镇例会作表态发言;
3.被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的火点,对包自然村干部、村书记、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帮扶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包自然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村书记在镇例会作表态发言,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作情况说明;
4.对点火点者(或现场人员)处理。固定有效证据后,交镇派出所及时坚决采取训诫和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