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和“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从[具体开始时间]起至[具体结束时间],对全区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的管道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燃气管道检验检测核查
全面核查燃气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详细准确的燃气管道档案。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对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燃气管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二)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病害治理
对排查、检验出的各类燃气管道隐患问题,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实行“挂牌销号”管理。
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以及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及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统筹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责任单位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燃气管道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施工等行为,确保燃气管道建设质量。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燃气智慧增效监管
推进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燃气安全监控平台,实现对燃气管道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科学合理布设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燃气安全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精准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整治重点
市政及庭院管道隐患:包括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
管道材质及使用年限问题: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
管道占压及安全间距问题: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具体时间区间1])
成立谯城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印发《谯城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摸底核查阶段([具体时间区间2])
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对全区燃气管道进行全面自查,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燃气管道隐患排查台账。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责令重新自查。
完成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核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和“带病运行”问题台账。
(三)系统治理阶段([具体时间区间3])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一点一策”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燃气管道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整治难度较大的隐患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四)总结提升阶段([具体时间区间4]
燃气经营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整治的燃气管道隐患问题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谯城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完善由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共同合理分担的出资机制。区政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三)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监督,确保整治工作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引导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鼓励群众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