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谯城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谯城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区财政局制定了《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部门决算,不断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将公开透明贯穿部门决算公开的全过程。要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础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正效应。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是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7月,省财政厅印发《省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参照省厅方案,我局8月中至9月中征求社会和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意见,拟定《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2024年9月19日我局印发该方案。
四、工作任务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工作任务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任务的具体阐述:
1.部门决算的工作任务:
(1)编制决算报表
部门需按照当年财政部门预决算编制要求,编报部门决算。
决算报表应根据会计账簿及相应的明细账经逐项审核后填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决算审核与分析
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是确保决算准确、及时、完整和统一的重要环节。
审核工作通常包括单位自审和上级部门审核等形式,以全面检查决算数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同时,对决算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部门的财务状况和支出结构,为未来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3)决算公开与监督
部门决算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有助于增强部门财务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2.三公经费决算的工作任务:
(1)三公经费决算编制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需要单独编制,并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编制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漏报或错报。
(2)三公经费决算审核
对三公经费决算进行审核,是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审核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等方面。
(3)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与解释
三公经费决算需要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列出,并进行公开。
公开后,需要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
(4)三公经费管理与控制
在决算工作中,还需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等方式,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综上所述,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工作任务繁重而复杂,需要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通过加强决算编制、审核、公开与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部门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水平。
五、工作目标
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其对口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区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
促进预算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我局加强区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级部门(单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七、政策咨询途径
政策解读人:区财政局 朱国光
联系电话:0558-553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