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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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403-0009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咨询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用地股 咨询电话: 553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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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咨询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用地股
咨询电话: 5533596
《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3 17:3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力,消除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二元结构,探索新的用地途径,同时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奠定实践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牵头起草该文件。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行为,满足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结合前期实施情况,对2022年度印发的《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文件先后征求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2月26日,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3月12日,区政府印发该文件。

四、工作任务

1.明确申请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

2.规定申请条件。产权明晰、补偿到位、权属争议具备动工建设条件的;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地上附着物权利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3.理顺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审查同意后,提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政府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

4.规定适用范围。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商业服务、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乡村道路、乡村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信、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托幼机构、养老、殡葬公益事业项目

五、工作目标

规范乡镇(村)用地申请,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化、长期化,把土地政策用活用透,发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效益

六、创新举措

该文件印发后,通过开会宣讲、网站公布等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传达文件精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组织保障。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挥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

2.制度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乡镇(村)申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解读人:杨利   联系电话:0558-553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