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对我省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工作,并于2024年3月27日向我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根据督察反馈结果,省统计局制定了《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举一反三,各地针对本轮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区统计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30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第23次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024年5月23日以两办名义印发。
二、核心目的
通过系统整改,提高全区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要求,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统计意识,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与责任体系,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解决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及经济普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本次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的重要举措。要求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升各级对统计造假危害的认识,增强防治自觉性;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依法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范统计造假倾向;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统计基础,实现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原则是一是系统推进。区委、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整改组织和协调机制,形成全区统一整改格局。二是问题导向。明确各项问题整改细节,全面整改共性问题,以个别问题整改带动整体工作提升。三是严的基调。严格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四是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强化统计监督,巩固整改成果。目的是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基础,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统计督察反馈结果,结合我区实际,方案对督察整改反馈的5个方面14个问题,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详见附件)。整改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整改时间为2024年4月至5月,共2个月,此后转为常态化整改。
谯城区将以本轮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关键环节,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切实把督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成效,确保实现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的整改效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在集中整改期间成立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简称“区整改工作专班”),梁超同志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和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李东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压实整改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对账销号抓整改。区整改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3.加强督促落实。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动态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区整改工作专班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
五、具体整改措施
1.学习贯彻精神方面。一是加强学习,相关单位每年至少学习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区统计局监督检查。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在考核中严格执行 “一票否决制”;自查整改借调度之名行 “调度数据” 之实的问题;剖析统计造假案例;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和通报曝光。
2.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方面。一是健全机制,对照要求梳理修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强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完善机制,充分运用统计监督结果。二是严格查处,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增强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意识,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教育,严肃处理包庇袒护行为;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和考核中严格执行 “一票否决制”。三是落实整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避免照搬照抄,确保整改到位。
3.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一是保障工作独立性,清理代填代报问题,查处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和冒用企业名义填报虚假数据的行为。二是纠正违规考核,开展清理行动,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人员联动机制,配备足够统计人员,开展提升活动,稳定基层统计队伍,落实基层基础建设意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配合市统计局全面核查统计数据质量,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 “双随机” 抽查。
5.经济普查方面。自查自纠普查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流程,加强宣传教育和数据审核。
六、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谯城区统计局
解读科室:办公室
解读人:樊翠翠
联系方式:0558-552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