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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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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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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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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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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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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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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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些领导干部未深入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行动不够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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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到位,截至督察时滁州市及其下辖来安县仍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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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以及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区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切实提高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性的深刻认识,今后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区统计局将对各单位学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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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办
配合单位: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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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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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淮南市大通区2019—2022年未组织学习《意见》《办法》,部分领导干部对相关文件内容掌握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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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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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尚未完全树立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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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些地方脱离实际制定发展目标并层层加码,政绩冲动和考核压力助推统计造假,甚至违规干预统计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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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强化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科学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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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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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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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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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尚未完全树立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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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城市广德市借调度经济运行之名行“调度数据”之实,没有摆脱数字出政绩的思维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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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借调度经济运行之名行“调度数据”之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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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政办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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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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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要求对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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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问题纳入党纪学习教育内容,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进行深刻检视剖析,促使党员干部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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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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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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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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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尚未完全树立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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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延伸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部门未深入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未对本地区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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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因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7.认真学习省统计局编印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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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办,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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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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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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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治理行动前,部分地方、部分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长时间大范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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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虽然专项治理行动期间通过自查自纠改正部分不实数据,但也暴露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长时间大范围数据失实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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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两办印发的《亳州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和区两办出台的《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部门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核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9.积极组织本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参加市统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的统计法治与实务培训,定期召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首席及辅助统计员专业培训会,不断提升统计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能力。切实提高“四上”企业统计员统计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加大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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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办,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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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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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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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治理行动前,部分地方、部分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长时间大范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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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延伸督察地区在改正不实数据工作中继续弄虚作假,专项治理不扎实、打折扣,仍有个别地方顶风作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存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报送、违规冒用企业名义填报虚假统计数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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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区统计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对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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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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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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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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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统计工作统筹谋划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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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统计管理不够规范、信息共享不充分、协同配合不够等问题仍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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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落实《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审批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制度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时规范填报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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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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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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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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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制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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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抽查的淮南市2个县(区)、滁州市4个县(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求不符合《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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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单位,对各自制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行全面对照梳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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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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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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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少数地方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不够深入,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合作不够紧密,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充分,问题线索共享渠道不够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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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切实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完善沟通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等机制,将统计造假纳入巡察监督内容,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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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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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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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严实。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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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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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些地方在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方面没有真正做到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处分处理大多仅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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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统计部门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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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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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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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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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少数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斗争意识不强、动力不足,有的甚至包庇、袒护统计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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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斗争意识。
16.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及警示教育,在统计法治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斗争意识。
17.对发现包庇、袒护统计违纪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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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项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办;配合单位: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第16项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第17项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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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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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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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些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评比时,未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和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在立案调查期间或被提拔重用,或年度考核被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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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评比时要全面深入了解掌握有关人选涉及统计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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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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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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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落实统计督察整改要求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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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动地方落实统计督察整改责任压得不实,合肥市、芜湖市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制定的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照搬照抄,统计督察整改打折扣搞变通,流于形式,一些反馈问题边整改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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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针对本轮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避免照搬照抄,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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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办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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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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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尚存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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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计工作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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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延伸督察地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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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区统计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对代填代报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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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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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调查核实和清理;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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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延伸督察地区违规冒用企业名义填报虚假统计数据问题突出,一些统计报表在企业和项目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乡镇统计员或其他人员代为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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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存在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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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的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主要经济目标完成责任单位,有的要求统计机构为地方行业企业排名、绩效考核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有的将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作为农村居民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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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单位、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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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办,区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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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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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尚存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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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统计基层基础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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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偏少,乡镇(街道)统计员存在身兼数职、变动频繁问题,与日益增加的统计任务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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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
23.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稳定,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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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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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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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全省近一半县(区)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少于2人,近五分之一县(区)没有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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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两办印发的《亳州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和区两办出台的《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区统计局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证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符合条件人员一律参加执法证考试,壮大统计执法人员队伍。
25.拟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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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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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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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延伸督察地区的被检查企业(项目)普遍存在既未如实改正上年同期不实数据,也未做实2023年当期数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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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督察组在滁州市来安县、六安市舒城县、宣城市广德市重点选取141个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96个被检查企业(项目)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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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区统计局配合市统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
27.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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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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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项整改任务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第27项整改任务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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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滁州市来安县11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年1-9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失实率为65.4%,14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改正前失实率为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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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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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延伸督察地区的被检查企业(项目)普遍存在既未如实改正上年同期不实数据,也未做实2023年当期数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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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六安市舒城县9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改正前失实7.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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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区统计局配合市统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
29.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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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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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项整改任务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第29项整改任务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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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宣城市广德市15家被检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3年1-9月商品销售额指标失实率为32.3%,2022年1-9月商品销售额指标失实率为35.9%;15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年1-9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失实5.4倍,13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改正前失实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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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地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存在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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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规干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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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滁州市来安县领导干部对普查认识有偏差,把普查作为“赶超进位、提升经济总量的重大机遇”,有组织地干预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摊派不切实际的指标任务,并要求村(社区)工作人员虚假注册,“一址多照”“一人多照”“短时多照”等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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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区经普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普查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31.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登记工作流程,加强依法宣传教育,强化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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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谯城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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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项整改任务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第31项整改任务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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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虚增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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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芜湖市繁昌区将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纳入基本单位清查库,通过“一拆多”的方式虚增个体经营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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