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大杨镇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大杨镇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307-0015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开展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307-0015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开展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关于开展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14:26 信息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大政〔2023〕23号

 

关于开展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近期,全国动火等危险作业事故多发,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不落实动火作业制度,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盲目蛮干,未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未对动火作业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清理动火作业周边可燃物、可燃气体,违章作业等。为进一步夯实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大杨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大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以及“谯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以及委外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北京区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紧盯“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区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聚焦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以及委外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全镇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以及委外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

重点包括:“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全镇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作业人员。

1.应急管理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登高)”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电焊工、电工、登高等)”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人员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是否加强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企业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8.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9.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0.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1.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三)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临时用电移动工具应配备专用配电盘,盘上是否设专线控制开关、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室外使用时,专用配电盘是否设置在具有防水、防雨功能的配电箱内。

2.移动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防护盖、手柄等防护装置是否严格检查确无损坏、变形和松动;构件上的操作开关是否灵敏、可靠,使用电器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

3.登高作业前,是否办理《高处作业证》,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

用。

6.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7.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高空作业间歇时,必须下地休息,严禁坐在高空边缘无遮拦休息。

9.委外作业发包单位与委外单位签订委外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

10.发包单位应对委外单位的相关资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有保险;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等进行审核。

11.发包单位是否办理委外单位相关手续备案、人员出入证,签发委外单位《进场施工许可证》《协作单位检修、施工安全方案审批表》等。

12.发包单位是否组织开展对委外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管委外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监管委外单位施工现场各项管理以及委外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发包单位是否制定详实的安全教育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规章制度、机、电、仪、环境、能源介质、有毒有害气体、事故案例、消防等安全专业知识以及作业现场内危险源等。

14.委外单位在发包单位公司区域实施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作业,是否执行公司的各类签证作业管理规定。

15.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劳保用品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7月中旬前,全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督促本辖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7月底前,全镇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委外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组织专家强化指导帮扶,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开小灶”,确保排查整改到位。要依托基层网格加大对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签订一份规范电气焊作业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安监所、市场所、土管所、消防站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负责加强动火作业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城市管理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分管领导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制作火灾警示教育专题片、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广泛播放,特别是对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发挥行业单位监管和行业协会管理作用,指导单位场所结合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风险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等应急演练。

(三)强化监管执法。安监所、土管所、市场所、消防站、城管执法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强化行业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对发现违规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登高作业以及无证作业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依法处罚用工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关停涉事企业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涉嫌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动火作业依法实施查处,严厉打击查处违规动火作业,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创新监管模式。要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动火、临时用电、登高以及委外作业要求情况。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探索推动建立焊机、切割机等相关动火作业设备实名管理机制,销售时实行实名绑定,无证或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购买和使用焊机,充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实施动态管理。有关单位要探索建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用工平台,要求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聘用持证人员。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不等不靠、先行先试。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不力、重大隐患该发现没有发现、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