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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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04-0008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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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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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3 09:12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3号)和《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名城委〔2022〕3号)等文件精神。

二、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筑牢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保存城市的历史和文脉。

文件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2022年12月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该《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4日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自规局等41家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2023年1月底修改完善后形成《亳州市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讨论稿)》2023年2月初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2023年2月13日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4月11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工作任务

加强对历史风貌的系统保护,协助开展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将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摆在重要位置,对历史城区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进行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保护。从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角度探索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模式。

参照《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内容,加强保护对象管理,加强对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的保护,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严格保护对象管理,在汛期等重要时间点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急管理及防震减灾能力,加强历史资源保护。

持续开展历史建筑排查、历史地段排查,持续开展历史建筑修缮,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继承并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形成,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坚持应保尽保,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资源尽早发现并及时保护。

工作目标

2035年,全面建成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谯城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创新举措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文化影响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大推广力度,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中来尽可能多渠道收集、发现历史文化资源,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升谯城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学校教育计划中纳入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内容和保护知识推动全社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教育培训,做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进单位、进工厂、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区委党校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提高知识水平。

鼓励多方积极参与,推动全方位保护。鼓励基层组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宣传,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反映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情怀的人士志愿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来。鼓励各方主体参与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中来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保护责任人制度积极运用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逻辑,扎实推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拓展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健全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对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行重点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壮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力量,确保住建、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各类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政策咨询途径

政策解读人:佟子睿

办公电话:566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