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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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304-0006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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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09:06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在城乡建设中保护我区历史文化遗产,经区政府同意,制定《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3411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关于贯彻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

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及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亳名城委《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在谯城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以系统完善保护传承好谯城历史文化遗产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传承弘扬谯城传统优秀文化的精粹。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政策,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多维度展示弘扬建安文化、道家文化、中医药养生等文化,不断增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传承文化脉络,彰显皖北特色,助力谯城高质量发展。

2025年,初步构建具有谯城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充实,保护对象名录基本完善,传承谯城历史文脉彰显城乡特色风貌的不可移动文物、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做好一批具有谯城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工作目标

2035年,全面建成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谯城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全统筹、区联动、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谯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落实亳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谯城历史文化价值、布局特征,建立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

配合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部门做好全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法制定工作任务及目标,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相关的政策法规。

做好本辖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法认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建立相应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编制专项保护方案

街道办事处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做好辖区内各类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由属地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全域普查、定期评估机制,加快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做好已公布各类保护对象的标志牌设立测绘建档等工作,统筹衔接标牌样式、信息内容及测绘建档标准。加快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各类保护对象数字化技术应用,利用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加快推进各类保护对象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工作,为各类保护对象修缮利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传统街巷、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全方位展现谯城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序开展全域历史地段普查摸排、调研论证、申报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四)严格保护对象拆除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拆除管理要求,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拆除,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

(五)加强保护对象本体保护。

制定保护修缮年度计划,有序实施保护修缮项目。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修缮利用。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历史文化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保护对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修缮,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相关保护区域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本体及其环境。加强消防安全、抗震防灾、避险疏散等应急工程建设和预案管理,提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消防救援队、水利局)

(六)加强历史风貌系统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农耕生产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保护历史城区城垣轮廓、空间格局、历史轴线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名木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老街巷、老厂区和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名胜等历史地段。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七)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

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复兴传统业态,完善城市功能。结合谯城文化特色,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积极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与发展新路径,合理延续既有功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有序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倡导创新技术方法和材料使用,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发掘和传承传统营造技艺,用好谯城传统建筑材料,保护好老建筑、老物件、老手艺等历史文化资源。做好亳州市原面粉厂活化利用工作。支持产权人依法合规实施自主更新、合理利用,鼓励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文旅部门

(八)创新活化利用方式方法。

坚持保用并举、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优化用地结构,引导老字号向历史文化街区集聚,打造一批街区活化利用示范工程。促进传统民居有机更新,充分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推动传统民居和传统建筑的修缮和整治,结合建筑原有结构、材料,运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改善内部空间品质,提升传统民居的宜居性,保护和延续传统建筑组群的布局特征和特色风貌。创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方式方法,对建筑进行宜居性提升改造,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积极探索在产权置换、功能转变、规划许可、消防审核、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等方面的创新路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完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

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城父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措施、村规民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管理队伍,明确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探索社会参与的扶持奖励政策,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监督考核,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区政府、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等各级管理机构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强住房城乡建设、文物、自然资源、园林、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的指导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范畴,实施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社会监督,丰富监测手段,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十)融入城乡建设。

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与城乡建设发展有机融合,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协同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作为实施用途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推动历史城区整体复兴,统筹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机会研究提出用地结构调查,支持老城用地结构优化及功能调整,适时推动历史水系恢复。在市政道路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规划建设避让保护范围,优化交通微循环,完善慢行系统,加强停车治理,解决老城区交通拥堵难题。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稳妥推进城市更新。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文创办公等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在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增强历史城区综合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谯城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力量,住建、文物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各类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二)保障资金投入。

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三)推动多方参与。

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运用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逻辑,拓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情怀的人士,志愿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

区委党校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加强和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水平。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促进全社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教育培训,做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进单位、进工厂、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多渠道收集、发现历史文化资源,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谯城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