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306-0006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障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11:07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3〕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卫健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978070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306-0006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障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3〕4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卫健委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978070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皖卫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3〕1号)精神,深入持续开展优质医养结合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我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委 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我区优质医养结合工作水平,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2023年我区争取创建全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区,到2025年争取创建全省7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6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通过示范带动,全区优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普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大大增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创建对象与条件
(一)创建对象
全区所有经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兼具医疗和养老资质的机构;已投入运营并能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护理等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申报条件
1.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区
(1)政府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有相关工作规划、有持续经费投入。
(2)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医养结合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一定数量的示范机构(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并规范履约率、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医养结合机构布局、数量合理,医疗和养老床位总使用率达到70%,管理、服务规范。
2.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1)服务和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要求。
(2)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要求,自查全面、整改彻底、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3)床位总使用率达到70%,入住老年人满意度高于95%。
(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原则上为三星级(含)以上。
(5)申报之日起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纠纷和事故。
3.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1)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较好履行,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为高龄、失能等特殊群体居家老年人提供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社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
(2)依托现有资源较好地开展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
(3)实现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服务全覆盖。
(4)申报之日起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纠纷和事故。
四、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对医养结合示范创建给予支持,对社会资本引进创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区政府优先给予政策保障,在用地、投入、审批等环节给予照顾。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省专项资金给予奖补。凡是通过省级验收的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单位,上级奖补资金全部拨付给创建单位。对“十四五”期间创新优质医养结合工作举措的单位或实施智慧养老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五、创建步骤
(一)对标创建。各有关单位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创建对象、条件和要求,积极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
(二)组织申报。区卫健委认真对照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对象,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对照评估指标逐项列举,逐项打分。
(三)组织评估。经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区民政局组织老龄健康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实地评估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得分,提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建议名单,报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四)逐级申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医养结合机构按程序进行逐级申报。经市级评估后推荐上报省级。省级通过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确定年度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创建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区直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获得示范创建单位称号的,要积极参加优质示范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没有申报或未通过优质创建评估的,不再保留其示范创建单位称号。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与成效,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引导,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优质医养结合创建单位进行跟踪报道。
(四)严肃工作纪律。区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优质医养结合机构的材料,根据平时掌握及实际情况确定申报机构,不准任何单位投机取巧,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报。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授予相应称号的,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质量不高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称号。
附件: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谯城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芳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夏 彦:区委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杜登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曹 磊: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宏: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强: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 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玉贵: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卞德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杨 利:市自然资源局谯城分局副局长
孟凡斌:区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立法: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学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 军: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杜登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导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具办,具办人高杰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