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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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306-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谯城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6-0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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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谯城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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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谯城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9 信息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托幼机构是集体儿童保教为一体,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机构,是儿童疾病发生和传播敏感区域。截止目前,我区部分托幼机构未建立或未健全卫生保健制度。集体儿童卫生保健面临严峻形势,实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全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文件。按照省卫健委《安徽省实施<托幼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区卫健委和区教育局牵头起草了《谯城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是征求意见。3月20日面向群众征求意见 ,截止到4月20日无反馈意见。  
是部门审查。425日经卫健委教育局相关股室及人员完成部门审查。

四是上会审议。5月15日经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五是印发。6月8日区卫健委与区教育局联合印发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了机构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即:建立一日生活制度、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制定体格锻炼计划、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协助落实国家计划免疫规划、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九项具体内容。
(三)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

1. 对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及卫生保健人员分别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和“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管理。

2. 招收入园儿童,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对在园儿童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3.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4. 对托幼机构实行《谯城区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评审。

五、工作目标   
加大对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六、创新举措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托幼机构积极配合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并在进行等级托幼机构评审时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等级评审标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统筹调度全区活动进度。  
2023年7月,印发管理办法,召开启动会。   
2023年831日前,召开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卫生保健人员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   
2023年12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2023年1230日前,数据上报、工作小结。   


解读人:刘玮 

解读科室:谯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58-501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