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一、
组织建设
(15分)
|
1、村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
3分
|
村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
|
|
2、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关系协调,工作协作配合,群众反应良好。
|
3分
|
班子不团结,关系紧张,工作推诿的不得分;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反映不好的不得分。
|
|
|
3、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正常运行。健全村委会干部职责、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小组长职责、村委会自身建设等制度。
|
3分
|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不健全不得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得分。
|
|
|
4、村级平安创建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
|
3分
|
村级平安创建组织不健全扣1分;三级治保网络不健全扣1分;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扣1分。
|
|
|
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
|
3分
|
调解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5分;
人民调解制度不完善扣1.5分。
|
|
|
二、
民主建设
(35分)
|
民主选举
|
6、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依法选举产生。无随意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发生。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
|
3分
|
发生随意指定、委派等现象,不得参与民主法治村的评选。没有依法按时换届的不得分。
|
|
|
7、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
3分
|
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妇女的,不得分;妇女村民代表未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不得分。
|
|
|
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
|
8、对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相关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
6分
|
在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事项上没有经过民主决议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9、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
4分
|
没按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分别扣1分;未报告工作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2分。
|
|
|
10、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2分
|
少一项制度扣1分。
|
|
|
11、村民自治章程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符合本村的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
|
4分
|
无村民自治章程或章程的制定、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12、建立健全各种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村委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坚持实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
4分
|
少1项制度扣1分。
|
|
|
民主监督
|
13、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务监督小组,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重大事项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条目清楚,便于村民查阅;村级财务一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公开。
|
6分
|
未建公开栏的不得分;未成立村务监督小组的扣1分;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扣3分,弄虚作假不得参与评选;村级财务没有一年审计一次或审计结果未公开扣2分
|
|
|
14、每年对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形式采用无记名评分,评议结果当场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
3分
|
未开展民主评议的不得分,评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评议结果未公布的扣1.5分。
|
|
|
三、
法治建设
(34分)
法治建设
|
15、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因不当管理引发的信访事件。
|
4分
|
发生一起不得参加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
|
|
|
16、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
3分
|
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
|
|
17、村“两委”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含乡镇轮训),参学率达到8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参学率达到70%以上。
|
5分
|
集中学法次数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以记录为准,扣完为止)。
|
|
|
18、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普法教室;设立法律图书角(柜),法律书籍不少于100册;建立专门的法治宣传栏,每年法治宣传专栏不少于4期;培养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
|
6分
|
无固定普法教室扣1分;无法律图书角(柜)的或法律书籍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无专门法治宣传栏的扣1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分(以图片、文字等记录资料为准);没有法律明白人队伍的扣1分。
|
|
|
19、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依法治村和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文字及图片资料)齐全,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
4分
|
集中宣传活动每少1次扣1分。依法治村和法治宣传教育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
|
|
20、按照“六统一”要求,建立调解室。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
5分
|
没有调解工作室扣1分,未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扣1分。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各扣1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
|
21、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村民无严重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组织和活动、无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
3分
|
发生一起,不得参加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
|
|
|
22、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重新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正常开展,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
|
4分
|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1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扣2分。
|
|
|
四、经济社会建设
(16分)
|
23、有明确的村内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能连续贯彻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高于区人均增长水平。
|
4分
|
没有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的扣2分;村经济没有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增长低于区人均增长水平的扣2分。
|
|
|
2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民素质不断提高。
|
4分
|
村级道路平整畅通,村民饮水、用电有保障,有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有村级医疗卫生室,少一项1扣分。
|
|
|
25、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
|
4分
|
环境脏乱差不得分;影响村容村貌的酌情扣分。
|
|
|
26、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村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
|
4分
|
村级治安秩序混乱,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没有落实的每项扣1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