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司法局 >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303-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吴晓旭主任解读关于评选第九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咨询机构: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咨询电话: 2909208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303-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吴晓旭主任解读关于评选第九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咨询机构: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咨询电话: 2909208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吴晓旭主任解读关于评选第九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6:45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评选谯城区第九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3年2月27日,区法宣办拟出文件拟稿,张局、田局审核无修改意见,联合民政局会签文件。在3月14日印发正式文件并发送至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目标

创建谯城区第九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主要内容

  制定了评选对象,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建制村(社区)均可申报,已被评选为全国、省、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本届村(居)委会任期内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居)“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本次评选范围。制定了评选程序:申报:本次“谯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进各村(居)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申报。然后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认真考察和考核,考核合格后,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应对“谯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考核和公示,最后有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各司法所和民政办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第九“谯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

六、创新举措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各司法所和民政办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指导标准,认真填写《第九批“谯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司法局和民政局协调配合。

 政策咨询部门: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人:吴晓旭;联系电话:0558-5290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