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面向公众征求《关于选聘赵桥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21:58
信息来源:谯城区赵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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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辖区乡、村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展和借鉴“枫桥经验”,依据《谯城区群众工作服务专员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参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赵桥乡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选聘赵桥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
二、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乡。
三、电子邮箱:15656886859@163.com;邮寄地址: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680080;传真号码:5680804
附件:《关于选聘赵桥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说明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增强辖区乡、村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展和借鉴“枫桥经验”,根据《谯城区群众工作服务专员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参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增强辖区乡、村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展和借鉴“枫桥经验”,全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三、起草过程
经赵桥乡政府研究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面向赵桥乡范围内选聘群众工作服务专员9名。
附件
关于选聘赵桥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辖区乡、村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展和借鉴“枫桥经验”,依据《谯城区群众工作服务专员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参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赵桥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赵桥乡范围内选聘群众工作服务专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五老乡贤”;
2.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影响力,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4.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二、工作范围
群众工作服务专员受委托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站)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其主
要职责包括:
(一)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三)及时反馈重大矛盾纠纷情况,防止纠纷激化;
(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六)完成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群众工作服务专员对其办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案件,从接收案件开始,要全程跟踪负责,一办到底。
三、其它规定
1、基层人民调解员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在选聘以及实际工作中,如发现参选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取消选聘资格或解聘等处理。(录用期为一年)
2、选聘人员须服乡、村两级的工作安排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调解视同自我放弃资格。聘任期间,乡镇、村与群众工作服务专员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无工资,案件补助费用按照《谯城区群众工作服务专员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终由乡、村两级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
附件:谯城区赵桥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
附件:
谯城区赵桥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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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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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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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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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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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群众工作服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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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群众工作服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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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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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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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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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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