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303-0005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通知
名称: 区农业农村局专家马子祥解读:《亳州市谯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2023—2030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303-0005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通知
名称: 区农业农村局专家马子祥解读:《亳州市谯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2023—2030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专家马子祥解读:《亳州市谯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2023—2030年)
发布时间:2023-03-20 10:57 信息来源: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农业农村局专家马子祥解读:《亳州市谯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2023—2030年)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110号)、《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亳政办秘〔2018〕12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2015〕81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出台目的

2016年编制印发的《亳州市谯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由此区政府进行了修编,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精神,新修订出台《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谯政办秘〔2023〕1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2 年度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长江流域禁捕纳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指标。为完成2022 年度安徽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32号)、《安徽省水利厅 2022 年度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包括长江流域禁捕)评分细则》等规定,及时起草了该文件。

四、工作任务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统筹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生产;设定发展底线,合理布局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2030年,全区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2.38万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88万亩、河沟养殖面积0.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3亿元。

四、工作目标

(一)规划期限:2023年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明确各种不同功能的水域范围,保障专业渔民正常生产所需要的养殖水域和滩涂,依法保护商品鱼基地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的养殖水域滩涂;

2、合理调整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推广健康的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滩涂种植水生植物,为鱼类提供饲料资源,结合畜禽养殖提高综合效益;

4、为建立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5、《规划》期至2030年,实现年水产品总产量达1.5万吨,渔业总产值3.3亿元。

六、创新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水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模式,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安全、质量安全和供给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实施工作事关我区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农业综合执法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水产中心。

(二)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严格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依法保障水域滩涂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的管理,规范养殖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发展渔业生产。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和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收回《水域滩涂使用证》。依法治理水域污染,保护渔业水域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生态保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入侵养殖水域,不断改善养殖环境。加紧治理水产养殖自身污染问题,使全市养殖水域实现生态平衡。建立健全渔业环境检测机构,常态化监测监控水域环境,定期发布水环境监测信息,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四)完善渔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苗种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渔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渔业新跨越。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向更高层次迈进。抓好水产病害测报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工作内容:按照谯城区2023年2030年水域滩涂养殖发展规划完成各年度生产任务,确保渔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人姓名:马子祥 办公电话:0558-53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