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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基本民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负责人薄宇解读:《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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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保基本民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负责人薄宇解读:《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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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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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负责人薄宇解读:《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15:21 信息来源: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文件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近年来,谯城区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方案由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起草,在征求区直相关单位和局属相关股室意见建议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022年7月14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谯城区优待工作方案,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汇报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谯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2022年7月25日,谯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的通知》(谯政秘〔2022〕51号)。

四、主要内容

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从2022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谯城区高于全省标准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0%,维持现有水平,制定2022年城乡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按照15551元/人·年,大专(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前取得大学录入通知书的高中阶段学生)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至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3倍,优待标准按照全年20217元/人的标准执行。

以此为标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具体优待金额和优待面分别为:(一)城镇、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全部优待,优待金标准为全年15551元/人,半年7775.5元/人,优待面100%;(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标准为全年7776元/人,优待面100%;(三)在乡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优待标准为全年7776元/人,优待面不低于50%;(四)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在乡退役伤残军人优待标准为全年5443元/人,优待面不低于20%;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在乡复员伤残军人全部优待,优待标准全年7900元/人;(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待标准为全年5443元/人,优待面不低于2%。所有优抚对象必须使用数据核查终端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年审,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并按要求完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资料的,以及死亡减员对象不得列入优待范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述标准计算发放时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家庭优待金。

对因执行应急作战、国际维和、海外护航、重大演训等任务,经所在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批准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五、创新举措

区财政按照优待金总额的5% 列支优待基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增发优待金用于奖励在部队立功授奖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帮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三难”问题。优待基金除财政投入外,还可以号召社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赞助、捐赠。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2010〕664号文件规定,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节余经费全部转入优待基金。

对于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凭服役部队在当年寄送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立功喜报和立功通知书按照当年规定领取奖励,以鼓励战士安心在部队服役。根据《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市委议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奖励标准:亳州籍现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喜报发放奖金,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的,分别发放奖金10万元、3万元、3000元、1000元。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2022年谯城区义务兵名单由谯城区征兵办公室提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次年“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按照通知要求将优待金足额按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对有生活、住房、医疗等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及其遗属,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走访慰问、爱心献功臣、“解三难”、社会救助等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切实提高广大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优待抚恤股负责人 薄宇

联系电话:0558—599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