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5日
谯城区2022年优待工作方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根据安徽省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70%发放,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2022年谯城区城乡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按照全年15551元/人,半年7775.5元/人。
二、优待面及优待金使用原则
以此为标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具体优待金额和优待面分别为:
(一)城镇、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全部优待,优待金标准为全年15551元/人,半年7775.5元/人,优待面100%;
(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标准为全年7776元/人,优待面100%;
(三)在乡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优待标准为全年7776元/人,优待面不低于50%;
(四)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在乡退役伤残军人优待标准为全年5443元/人,优待面不低于20%;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在乡复员伤残军人全部优待,优待标准全年7900元/人;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待标准为全年5443元/人,优待面不低于2%。所有优抚对象必须使用数据核查终端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年审,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并按要求完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资料的,以及死亡减员对象不得列入优待范围。
对于优待面未达到100%的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在发放优待金时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优待对象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经济情况、生活水平等因素统一评定,不能进行平均分配,降低优待标准,同时将民主评议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明确优待金增发情形及标准
大专(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前取得大学录入通知书的高中阶段学生)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至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3倍,优待标准按照全年20217元/人,半年10108.5元/人的标准执行。
对征集到驻西藏、新疆部队的义务兵家庭应该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标准增发1倍,标准为全年31102元/人,半年15551元/人;
对同时满足大学生入伍增发优待金与驻西藏、新疆部队增发优待金情形的,根据文件规定按其中标准较高的一类发给。大学生义务兵驻西藏、新疆部队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全年31102元/人,半年15551元/人。对入伍后又调入驻西藏、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以其实际在驻西藏、新疆部队的服役时间,按月份增发家庭优待金(不满1月按1月计)。本文件关于增发义务兵优待金的规定自2021年1月施行。
四、计算优待金发放时限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述标准计算发放时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家庭优待金。
对因执行应急作战、国际维和、海外护航、重大演训等任务,经所在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批准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五、发放流程及兑现时间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区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区人武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每年6月、12月底前,区人武部应当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对领取人变更或者领取人信息变化的,区人武部应当及时函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区人武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严格审核并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次年“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一)2022年8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下
1.2020年入伍义务兵按照2022年全年优待金标准发放全年优待金;
2.按照2021年优待标准补发2021年3月入伍义务兵家庭2021年3月-8月份第一批半年优待金和2021年9月-2022年2月第二批半年优待金;
3.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1年3月份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3月-8月份第三批半年优待金;
4.按照2021年标准补发2021年9月入伍义务兵家庭2021年9月-2022年2月份第一批半年优待金;
5.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1年9月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3月-8月份第二批半年优待金;
6.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2年3月份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3月-8月份第一批半年优待金;
(二) 2023年2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下
1.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1年3月份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9月-2023年2月份第四批半年优待金;
2.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1年9月份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9月-2023年2月份第三批半年优待金;
3.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2年3月份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9月-2023年2月份第二批半年优待金;
4.按照2022年标准发放2022年9月份入伍义务兵家庭2022年9月-2023年2月份第一批半年优待金。
六、优待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范围
区财政按照优待金总额的5% 列支优待基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增发优待金用于奖励在部队立功授奖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帮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三难”问题。优待基金除财政投入外,还可以号召社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赞助、捐赠。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2010〕664号文件规定,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节余经费全部转入优待基金。
对于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凭服役部队在当年寄送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立功喜报和立功通知书按照当年规定领取奖励,以鼓励战士安心在部队服役。根据《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市委议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奖励标准:亳州籍现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喜报发放奖金,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的,分别发放奖金10万元、3万元、3000元、1000元。
七、光荣牌的悬挂
根据国务院《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要求,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激发广大官兵爱军习武热情,建功立业,今年继续开展为新增军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严禁电话通知悬挂光荣牌家庭自行领取。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
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通知要求将优待金足额按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对有生活、住房、医疗等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及其遗属,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走访慰问、爱心献功臣、“解三难”、社会救助等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切实提高广大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各乡镇、街道在进行优待和为烈军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用各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在全区掀起支持国防、关爱功臣、拥军优属的热潮,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