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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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209-001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政办秘〔2022〕68号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2
咨询机构: 谯城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 0558-855559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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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政办秘〔2022〕68号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10:37 信息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6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2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助力六一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六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9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时代课题和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时代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健康服务需求为根本导向,充分发挥谯城区中医药资源富集、文化厚重、产业集聚和链条完善的优势,推进北华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把谯城区建设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示范先行者、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支点区。

工作目标。谯城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立以华佗中医院为全区中医药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打造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推动全区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充分发挥党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谯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谯城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督查考核办)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督查考核办、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5.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谯城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谯城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华佗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0.根据已批准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交易,加强与省内外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器部,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15.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16.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18.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五禽戏、武术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谯城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20.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谯城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华佗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2.发挥华佗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谯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3华佗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共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华佗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华佗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资源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7.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华佗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华佗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9.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华佗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31.华佗中医院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谯城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六)加强监督考核

39.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华佗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督查考核办)

40.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区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

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华佗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华佗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华佗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

三、实施步骤

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9月成立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全面创建阶段2022年10月把示范区创建工作与深化医改、建设世界中医药之都、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示范区创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各街道和乡镇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补缺补差,组织自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有关单位及各街道和乡镇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迎接考评阶段2023年11月迎接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综合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创建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区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区相关成员单位要重视群众关切的中医药服务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中医药服务能力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区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

附件:1.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

 

 

 

 

 

 

 

 

 

 

 

附件1

谯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曹芳文  副区长

副组长:  田亚区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登华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员: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春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政研室(督查考核办)主任

王文强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贵成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玉贵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小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建峰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张学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朝阳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郭香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启民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杜登华同志兼任。(若创建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在另行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