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赵桥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赵桥乡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058/202207-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赵桥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赵发〔2022〕58 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058/202207-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赵桥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赵发〔2022〕58 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关于印发《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5:00 信息来源:谯城区赵桥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赵发2022〕58 号

 

 

关于印发《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赵桥乡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巩固燃气行业良好安全态势,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百日行动”由乡安委会牵头组织,把集镇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解决力量不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彻底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消防应急工作站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区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派出所、交通等部门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对于8月底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单位,暂扣《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乡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集镇办、消防应急工作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要查清气源、依法问责;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3.消防、应急工作站: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省、市、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交警二大队赵桥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教育、民政、卫健、经济信息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6.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各村、有关部门要督促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并在8月底前依法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7月底前,全面摸清使用燃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底数,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单位食堂主要负责人签订《燃气安全责任书》,组织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2.各村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检查。

3.消防应急站要会同派出所、交警二大队赵桥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第三方安全机构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

2.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各村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5.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督导检查

1.联系村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系村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

2.“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公共用餐区域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乡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辖区内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工作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乡安委会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单位、燃气企业要通过抖音、公众号、村村通广播,印发明白纸,进企入户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安全用气,提高用气安全水平。

(四)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各村、各有关单位“百日行动”期间排查的风险隐患一律建立清单(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及时上报,确保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实施清单管理、闭环管理。

每月13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3), 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小组办公室(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1.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2.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风险隐患清单

3.赵桥乡“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1

 

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

 

 长:赵  峰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孟大学  乡人大主席

 员:张志锋  乡党委副书记

杨东超  乡党委副书记

王雨谯  乡纪委书记

徐宁宁  乡党委委员

孙丽敏  乡党委委员

马  刚  乡党委委员

王伶俐  副乡长

王  涛  副乡长

吕梦辉  副乡长

张  盼  乡人大副主席

孟  飞  乡派出所所长

秦  军  区交警二大队赵桥中队队长

 

高玉海  中心校校长

李运平  卫生院院长

阮成龙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附件2

 

赵桥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风险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隐患详情

整改措施

整改标准

整改责任单位

隐患发现时间(年月日)

整改时限

(年月日)

整改结果

备注

 

 

 

 

 

 

 

 

 

 

 

 

 

 

 

 

 

 

 

 

 

 

 

 

 

 

 


附件3

 

赵桥乡“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

 

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促指导情况

市级督导检查(次)

 

县区级督导检查(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宣传情况

安全宣传数量(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