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双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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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200/202205-0024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双沟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双沟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文号: 双政〔2022〕28号
发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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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双沟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双沟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文号: 双政〔2022〕28号
发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26
双沟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6 11:08 信息来源:谯城区双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双政〔202228

 

双沟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和需要,做好设施农用地服务保障工作,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审批和备案工作,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精神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施农用地范围及规模

()设施农业用地概念和范围

概念: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

范围: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严禁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单独或专业生产肥料用地,应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不属于农业生产领域,不在设施农用地范围。

(用地规模

根据相关规定,我镇各类设施农业用地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暂定如下:

1、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地规模。一般大棚或温室的耳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以内,超大型大棚或温室的耳房面积在22.5平方以内。

2、辅助设施用地应合理控制规模。属于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生产设施用地面积的5%,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水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用地),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生产设施用地面积的10.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的要求。

3、对于农业规模化种植生产配建的辅助设施,根据种植规模确定用地面积。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下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5亩以内;100010000亩以内的,控制在10亩以内;10000亩以上的,控制在20亩以内。看护房用地(含多栋大棚或温室集中配建的看护房)计入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5平方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以内。看护房仅满足看护需要,不得作为常住居所,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

二、设施农业用地申请程序

 设施农用地采用备案制,由各村组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受理,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流程如下:

1、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经营者,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设施农用地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设施建设方案,方案需说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并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对土地补偿、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协商结果并形成意见。

3、将讨论和协商结果在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经营者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充分征求用地相邻权利人的意见。村委会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设施农业用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到镇政府。

5、村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填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报送镇政府。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再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综站、自然资源所、执法队、环保站、畜牧站、村委会等涉及的相关单位,完成联合审核工作。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经联审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申请人在实施建设前应向村委会提前报告具体建设日期,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现场核实与镇村批准的是否一致,一致后方可施工建设。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6、对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经营者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委会和经营者共同签订用地协议,报送镇政府核批。

7、经双沟镇农村宅基地、农业设施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申请人要到银行缴纳8/平方米的复垦保证金,并把缴纳条据交到镇自然资源所,所有签字程序完成后方可施工。

8、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例会制度,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周二进行联审,通知镇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村书记、村具办人参与审批。

三、村居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1、村:负责对申请人用地情况进行把关,确保土地四至清楚,无争议,与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人签订用地协议,做好日常用地监管,用地必须符合镇村规划;

2、环保站: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环保设施建设及排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畜牧站:按照上级要求,对畜禽养殖区域进行把关,严禁在禁养区进行养殖,指导好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建设;

4、执法队:对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

5、自然资源所:对设施农业用地性质进行把关,并依规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6、农综站:具体核实申请人是否为种植大户、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核实申请人土地流转面积、流转合同的真实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

1、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健全设施农用地社区审查制度,严守政策底线,严禁“搭车”审批现象发生,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各司其责,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农地农用,农棚农用。并将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纳入我镇日常巡查,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超规模用地、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启动村镇联动机制,及时予以制止、限期纠正和整改,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予以查处。切实承担起设施农用地管理职责,确保设施农用地管理规范有序。

3行政村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的设施农业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相关审查单位也一并纳入管理联动机制,对报告的或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切实担负起审查、管理和巡查责任,对于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协助违法者欺骗瞒报,造成违法既成事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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